辽技鉴[2007]2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我省新职业(试点)考试工作安排,现将《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辽宁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试点)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请各市鉴定中心及省直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并及时总结试验性统一鉴定中的经验,保证试验性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一、拟开展公共营养师新职业试验性鉴定的各报名培训机构向所在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市鉴定中心审核同意,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新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项目申请表》(附件2)报省鉴定中心(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的申请表直接报到省中心)。
二、考生报名数据上报
截止时间:2007年1月26日
考试时间:2007年2月3日
理 论:8:30-10:00
技 能:10:30-12:30
三、鉴定级别
此次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试验性鉴定等级定为四级。
四、省鉴定中心
联 系 人:林征
联系电话:024-22955179
传 真:024-22955269
附件:1、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辽宁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试点)方案
2、新职业试验性统一鉴定项目申请表
3、辽宁省公共营养师职业标准(试行)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一月九日